2008年9月1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抢后再施暴 判了六年半
葛东方 王先富

  近日,台州市椒江区法院以抢劫罪和强奸罪,判处吴镇有期徒刑6年6个月。
  5月23日深夜,吴镇途经台州市开发区东环大道,见一女子在单独行走,即上前从背后掐住其脖子,劫取小灵通电话1部。后又将她拖到路旁绿化带中,用打耳光、言语威胁等手段,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。